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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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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保释审查是指侦查机关命令嫌疑犯提供保证人或支付保证金发行保证书,保证不逃避或妨碍侦查,遵循的强制措施。可以接受保释审查的情况如下:1、有可能判处管制、拘留或独立追加刑罚。2、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保释不发生社会危害性。3、应逮捕但患重大疾病的妇女,或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保释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保释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保释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况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需要逮捕但又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 5、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但又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6、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等待审查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犯,被告人为了防止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提交保证人或者支付保证金,发行保证书,保证随行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犯,被告人可以等待审查 (1)有可能受到限制,拘留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等待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的; (3)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立,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接受保证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性 (4)拘留期满,案件尚未结束,需要等待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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