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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
车损险保额确定方式有三种: 1、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 2、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额。 3、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确定车损险保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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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一下交强险,它第一年的保费是固定的,一般私家车6座以下,保费为950元;6座及以上的,保费为1100元。至于下一年度保费,与上一年度的出险次数等因素有关,一般第一年未出险的,下浮10%;两年未出险,下浮20%;三年未出险,下浮30%。反过来,第一年发生二次及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的,则上浮15%;发生有责任死亡事故的,最高上浮30%。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如果是商业车险,其险种众多,每个险种的计算公式都不一样,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等于固定档次赔偿限额对应的固定保险费,车辆损失险保险费=基本保险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自燃损失险保险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不计免赔特约险保险费=(车辆损失险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费率,车上责任险保险费=本险种赔偿限额×费率,全车盗抢险保险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险费=新车购置价×费率。
关于你咨询的车损险保额该如何确定,车损险保额确定一般有两种方式,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一种是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当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所以投保时即使无端地向上抬高保额,全损时只会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另一种方式是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额。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在车辆发生全损或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按比例赔偿。所以车主也不能为了降低保费而一味地降低保额,而得不到保障利益的最大化。误区二:只要投过保就行,投多投少无所谓。 消费者投保盗抢险时要尽量足额投保,但大多数保险公司为控制经营风险,会根据统计数据对那些容易被盗抢的车型进行限额承保,或提高盗抢险保费。上述人士建议,车主在投保前,一定要向业务人员问清楚自己车辆的盗抢险保额,尽量能够做到足额投保车损险。因为车辆被盗抢,损失肯定不小,得不到保险公司全额保障的话,车主就要承担一笔不小的经济损失。投保时如果觉得车损险保额太低,可以和业务员或保险公司商量要求在该车的保险价值内提高保额,总之车主应争取获得最大限度的保障。
1、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这种投保方式,保险公司认为是足额投保,出险时被保险人可获实际损失的赔偿。 2、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额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虽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费,但是从保险上讲属于不足额投保。因为在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给予比例赔偿。因为车主是按照汽车实际价值投保,所有汽车零部件的保额都以它们的折旧价为理赔标准,万一在修车过程中需要更换新零部件,保险公司就只能参考该零部件的折旧价值,赔偿给车主一部分修理费用。 3、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这种投保方式通常发生在稀有车型或罚没车辆身上。因为稀有车型的价格在市场上往往没有比对性,价值又比较高,而罚没车辆的买价往往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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