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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时的财产处理规定

2021-01-2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意见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具体操作中,同居期间财产处理一般原则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个人所有,共同共有的依民法总则的共有财产规定处理。   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没有协议的,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财产份额分割,不宜分割的,归有实际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份额折价补偿,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由双方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或归一方然后折价补偿另一方。   至于在同居生活期间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原则上应当按份共有。有约定各自财产份额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比例分割;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尽管现在有很多人开始觉得真正的爱情不需要一纸婚姻登记去证明,但是110ask.com小编在这里建议,如果真有心以夫妻关系同居,应该尽快到婚姻登记处登记,尽管不登记也应该订立相关协议,尤其是财产相关的协议,使得自己可以得到法律上的保护,不然万一要“离婚”,可能财产得不到保障。 (注:本文为110ask.com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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