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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竣工资料移交单移交程序(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2)停建、缓建工程的监理文...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7日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认为符合验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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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法律依据《建筑法》。
案件移交申请书应该包括申请人、请求移交事项、事实和理由、申请移交单位、申请人签名和日期。公安机关应当对已经认定的犯罪行为进行调查,犯罪行为必须明确,证据必须充分,充分,并应当有书面起诉书。与案件材料和证据一起写成。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的移交通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予以记录,随案移送,并在起诉书中说明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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