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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情况而定。 2、司法强拆不违法,暴力强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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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违建是不是合法的,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是有合法依据进行的司法强拆,如对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申请并通过法院进行的司法强拆等,就是属于合法的。
违法强拆是相对于合法强拆而言的。一般来说,所有违反法律规定程序的强拆都是违法强拆。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一规定的颁布,标志着行政强拆制度的终结,对群众合法建筑实施强拆,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未经法院裁定的强制拆迁属于非法强制拆迁。但申请法院强拆的规定并不适用于违法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虽然不需要申请法院裁定,但未能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权利,未能通知改正、限期拆除等程序直接拆除的,仍然是违法的。
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报建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房子的,属于违章建筑,在当地相关部门多次下达拆除通知而未自行拆除的,由当地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强制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法律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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