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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2)以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权质押需要的手续如下: 1、在工商局领取并填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提供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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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需要的手续如下: 1、在工商局领取并填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提供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4、股权质押合同;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股权质押要办理以下手续: 1、质押双方订立书面质押协议; 2、质押双方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股权质押要办理的其他手续。
股权质押的程序第一步:前期工作一、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⑴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⑵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⑶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⑷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二、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三、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有下列情况:⑴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⑵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⑶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⑷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⑸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⑹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第二步,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 (注意:股份出质准用禁止流质的规定。第三步,权利的实现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即协议实现及诉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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