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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期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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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申请桩基先行施工)所需材料名称如下: 建筑施工许可申请表 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 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现场踏看) 中标通知书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可与《规划许可证》同时办理)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银行资金到位证明或保函 计划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 其他(监理合同登记表、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新材、散泥缴纳发票等)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流程 一、由项目建设单位凭介绍信到市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市建管处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和填报须知; 二、项目建设单位按填表须知选项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上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工程项目审批传递单及有关复印件; 2.建设工程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审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4.计价审核表; 5.中标通知书; 6.施工合同; 7.监理合同; 8.质监通知书; 9.安监审批表; 10.商品砼供应合同; 11.项目建设资质证明; 12.甲、乙双方单位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单据。 三、审核。分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核资料审核由窗口工作人员按项目建设单位提交资料逐项核验无误后予以受理登记,并转现场审核,现场如不具备开工条件或实际已开工建设的,暂不受理。 四、审核无误或经行政处理的,由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十五日内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修改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采取听证会形式听取意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原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及其修改方案、申请听证的期限,在规划地段、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当地政府网站、主要报刊或者其他渠道以公告形式告知利害关系人,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举行听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修改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在规划地段、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当地政府网站、主要报刊或者其他渠道公告。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三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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