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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认可,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亦包括从事医...
1.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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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卫生部在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规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医疗事故负责人必须经各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的人员)批准或认可);2、医疗事故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过失,包括疏忽和过度自信,必须违法和有害;3、必须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包括物流和管理));4、对患者造成的危害结果必须符合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引起的功能障碍,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5、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第一步: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第二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第三步:如果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接受。第四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纠纷处理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资料提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相关阅读: 医疗纠纷仲裁程序 医疗事故怎么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医疗纠纷诉讼须知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一起到达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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