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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为: 1、人身损害赔偿包括: ( 1)医疗费; ( 2)误工费; ( 3)护理费; ( 4)交通费; ( 5)住院伙食补助费; ( 6)被抚养人生活费; ( 7)丧葬费; 2、财产损害赔偿包括: (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3、无论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独民事诉讼,受害人都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即使要求,法院也不会判决支持的。
人民法院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促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促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当您受到犯罪侵害导致身体受伤时,可以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当您的近亲属因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作为法定继承人,您可以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当您的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造成了物质损失,可以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特别提示:在刑事附带民事官司中,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规定》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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