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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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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写好申诉书。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包括职工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住址、职务,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申诉人应当将自己与被申诉人如何处理等问题全面、准确、简练地写清; (3)证据和证人的姓名、住址,提供有关争议情况的各种证据和证人,务必确实充分; (4)申请日期。 2、应在申诉期限提出。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书面申请的,时效届满后就不再有申请权,仲裁机构也不再受理。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期限而行使申诉权利的,仲裁机构可以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下列规定: 1.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有管辖权; 2.并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1.可以作为证据,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1.可以先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2.协商无果,可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3.4.如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到法院去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间不确定,建议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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