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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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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法律对农村土地流转有一些限制,建议自行查询农村土地承包法。
;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要注意什么一、土地纠纷必须处理到位,严禁回避矛盾。在土地承包纠纷未彻底处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纠纷的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都不能签订合同,以免堵死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的空间。二、签订合同必须阳光操作,严禁闭门造车。凡是农户耕地台帐登记没有入户核实并经农户签字确认的村组,签订合同要一律登门入户。三、农户签字必须真实可靠,严禁随意代签。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充分宣传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农户签字代表农户的真实意愿。四、合同填写必须整洁规范,严禁自作主张。下列内容必须统一规范: 1、合同封面上的“合同编号”和“鉴证编号”为同一编号; 2、“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3、“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4、“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5、“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6、“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7、“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8、“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9、“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10、“鉴证机关签章”必须在对签订合同进行认真审查后进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签章。
土地出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出让土地的界址、面积;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争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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