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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到法院的离婚纠纷案,如果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会根据有无法确定的离婚事由,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起诉离婚次数等综合情况判决。第一种情况,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在原告没有提供法定离婚理由又没有提供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时,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原告坚决离婚,半年后才能重新起诉离婚。第二次诉讼,特别是第三次诉讼离婚,法院一般判决离婚。在第二种情况下,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原告必须提供具有法定离婚理由的证据,但实务中容易证明的是夫妻感情不分居2年以上,在日常生活中保留相关证据对离婚纠纷很重要。三,毕竟,婚姻自由,所以,结婚就能离婚,只是时间长短而已,在多次诉讼过程中,提醒大家,不要恶意转移财产,更不要激化矛盾,在注意保护孩子的利益,尤其双方都要控制情绪,不要在孩子面前争吵打架,也不要因为与对方的矛盾而拒付抚养费,要把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
离婚案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离婚案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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