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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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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不可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再比如: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或离职两年,且家庭生活困难。2、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3、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4、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如果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馀额:(1)购买、建设、改建、修理自营住宅的;(2)退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力,与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国定居的;(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户籍转移到市内的;(8)非市户籍员工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不在市内就业离开市内的;(9)员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10)员工部分丧失劳动力,生活严重困难的;(11)员工由于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孩子规定的特殊疾病,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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