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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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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销售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未经许可的公司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花药、起火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命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罚款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和违法收入。未经许可在道路上运输烟花爆竹时,公安部门命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罚款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没收非法运输物品和违法收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行为人未经许可贩卖烟花爆竹的处罚是: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到10万元的罚款,并没收行为人非法经营的物品、以及违法所得。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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