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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是强制执行,但说法不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可以根据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人民法院申请...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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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期限。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本章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提前催告行政相对人。 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为房地产的,向房地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提交申请材料。 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 (二)行政决定和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和行政机关的催告;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字,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第一步: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执行。对于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件,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件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送达双方和公证机关。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法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驳回裁定。步骤三:申请复议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以上未执行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审查,上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外人对执行目标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目标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驳回裁定。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人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隐匿或者转移财产的,执行人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时,执行员应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笔录由在场相关人员签署。名称或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和拨付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和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拍卖和出售;搜索被申请执行人隐藏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产或措施。
搜集对方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申请执行,没有次数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8.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有权向被执行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调查所需的材料可以进行复制、抄录或拍照,但应当依法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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