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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超出交通事故责任限额时,考生如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022-02-26
李某的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超出部分由考生王某承担。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该规定,对于李某的损失应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此外,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损失应由考生王某按照你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条规定,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其赔偿责任应由被帮工人承担,除非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或在帮工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帮工人才承担赔偿责任。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出于好意免费接送高考生王某回家拿准考证,双方之间形成无偿帮工关系。考生王某作为帮工活动中的受益人,其并没有拒绝你的帮助,故对李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你在本起交通事故中仅仅负次要责任,主观上并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无需对王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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