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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时应当是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可以采取口头通知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只有在债权人通知债务人以后,转让行为才会对债务人...
债务转让的含义:债务人在不改变债务内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全部或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方。债务人需要依法与第三方签订债务转让协议,并经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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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个人债务转让条件: 债务承担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2、转让承担的债务应具有可转让性; 3、必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第三方必须与债务人就债务转移达成协议。 一般必须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所谓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在债务移转的情况下,原债务人将脱离债务关系,其地位由新债务人替代。债务移转在性质上并不消灭债务,仅仅是将原债务转移到新债务人,一旦发生债务转让,原债务人就不再承担债务,也不承担因新债务人不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违约责任。所谓第三人代为履行,则是指债务人通过第三人或者由第三人代其(债务人)履行义务,履行债务的主体仍然是债务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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