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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人能与债权人约定保证责任期限。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
1、一般保证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连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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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担保期限时间一般在担保合同中有写明,最长时间为两年。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担保期限,那么担保期限就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以内,主债务履行期就是借款人债务的期限。
通常情况下,担保人应当对担保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一般责任保证中,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2、连带责任保证中,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民间借贷的担保人一般称为保证人,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限按约定计算;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限为主债权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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