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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改宅基地户主名归土地管理部门管。 2、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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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宅基地归哪个部门管的情况,主要有乡,县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依据
主要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管。据悉,不论是我国的农村土地或者城镇土地都属于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局的范畴。 不过目前已经开始实行垂直管理制度了,因此农村土地(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多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对该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进行管理和监督工作。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内容表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由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如果是对土地使用权有争议的,先向行政登记机关申请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再以行政登记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有争议的,也就是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争议。因此要先依法由行政登记机关进行处理; 除非起诉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向行政机关申请并处理,否则在未经行政机关处理前,直接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驳回起诉。
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土地所有权保持不变,属于原所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实行村民小组、村、乡农民集体所有制度,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所有权。同时,《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所有权管理的意见》(国土资源发展2003号。287)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开发、整理、复垦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原土地所有权原则保持不变。因此,农村宅基地复垦后的土地所有权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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