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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必须携带离婚证 1、但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
1、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必须携带离婚证。 2、但是,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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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必要,再婚夫妇需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1、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无配偶,三代内无直系血缘关系;3、提交3张2英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现场照片);4、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明或法院离婚判决。
不一定。如果是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那没有离婚证,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此时不需要提供离婚证,但是需要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
1、离婚登记手续:(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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