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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方发生争议,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的特点主要有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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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根据相关规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坚持一把手出庭制度。早在几年前处理灯塔局诉讼案件时就采纳公职律师建议,除特殊情况,由一把手出庭应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此做法一直延续至今,这也和新《行政诉讼法》的要求一致。 二是坚持和解调节制度。和解调节制度是化解征纳纠纷、建设和谐社会的有效工具。在办案过程中,坚持把依法化解矛盾作为衡量办案质量的重要尺度,努力把税收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税务机关内部。
对于行政复议的主要做法,如果他你想更详细的了解行政复议的主要做法,你可以去自己查阅资料或者找有关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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