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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或者赠与他人,而耕地或草...
不可以。土地、林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土地、林地承包人去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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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不可以。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至于土地续包问题: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这个问题我觉得农民朋友完全不用担心。国家进行土地确权和延迟土地承包关系的本意就是为了让农民好好地种地。不但如此,国家还给种地农民各种补贴。所以即便是2027年土地承包到期,农民的土地还是由农民种植。但是显然10年后我国的农业整体结构会发生巨大的改变,目前的农民家庭种地模式肯定是逐渐被淘汰掉的,未来将逐渐趋向规模化种植。因此除了规模种植户之外,对于咱们普通农民来说,最有效的就是参加合作社,与之一起发展规模化种植。但这时山区的农民朋友们就郁闷了,山区耕地分布零散、极不规则,而且气候、土壤、环境条件差异较大,大型农业机械难以施展,难成规模啊。别着急,前面所讲的规模化其实是“适度规模化”,对于山区来说,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也是不错的选择。比如可以压缩玉米、水稻、小麦、油菜等大宗粮油作物种植面积,立足资源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果树、茶叶、蔬菜、花卉、中药材等特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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