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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谓一方生活困难主要指依靠个人...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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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要弄清什么情况算是“生活困难”。法律规定: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也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用住房的形式来帮助,可以将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是产权提供给对方。
1、离婚时,如果一方有生活困难的情形,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所谓的适当帮助是指在不影响提供帮助的一方的生活的前提下,对生活困难一方给予一次性帮助。实行帮助的具体方式可以由双方协议决定,双方协议不成的或者另一方不愿意帮助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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