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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关于非法集资还没有唯一的准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没有规定非法集资罪的罪名,根据刑法规定,与非法集资有关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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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通过政府网站和工商等部门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机构或公司,批准经营范围中是否包括吸收存款、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如果不具备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拍卖公司、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这些企业国家法规政策明令严禁吸收公众存款,它们就不具备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至于以“预售房”“好项目”等为名吸收存款的公司,就更不具备主体资格。广大群众如果把钱存进这些公司,其利益将不受法律保护,风险和损失自行承担。 2.面对形形色色的投资品,广大群众判断到底是不是非法集资,其中重要的标准之一是看其承诺的回报是否过高。最简单的方法是对照不同时期的银行存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利率。目前,正规金融机构销售的期限较长的理财产品,其年收益也不会超过10%,如果企业或个人未经权力机构批准以超过10%的年收益吸收存款,就有非法集资的嫌疑。 3.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以及是否有群众在网上进行投诉,提高自己的警惕性。 4.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不要盲目听从。 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除了上面谈到的方法外,还可直接与辖区行业主(监)管部门进行联系,或直接拨打举报电话,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犯罪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专案组通过公开拍卖实现了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清收、资产保全和涉案资产,用于提取资金。专案组根据清理后的剩余资金,制定统一的退款政策、退款原则、退款方案和退款比例,并以处置报告的形式结束案件善后处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本解释第二条所列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手段实施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集资涉案财产的核实属于受害人,应当退还赔偿。如果不能核实,将上缴国库。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非法吸收给公众的资金属于非法所得。用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者支付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代理费、利益费、返利费、佣金、佣金等支付给帮助吸收资金的人。,应当依法追回。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支付的回报可以折扣本金。查封、扣押、冻结容易贬值、保管、维护成本高的涉案财产,可在诉讼结束前按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保管,诉讼结束后一起处置。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诉讼终结后一般应该,返还集资参与者。涉案财产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者的集资比例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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