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院执行担保人工资的方式有: 1、强制执行; 二、冻结、扣押、查封; 3、采取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中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
贷款人,法院会还执行贷款人的,贷款人名下财产不够还款贷后执行担保人担保人在声明上签字了吗?(如签字同意还款没说的,如没签就没什么用了但可以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被执行人主动提出申请。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要想达到延缓执行的目的,应当主动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担保的申请。执行担保申请一般应书面提交给执行法院,以便执行法院进行审查。执行法院不应主动依职权要求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特别是不能在明知被执行人根本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强迫被执行人提供担保。 2、移交担保物或办理登记手续。当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应当按照《担保法》的规定移交质物或办理登记手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自己财产提供质押时,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移交质物,并占有质物,对不能移交的财产权利,应当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当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抵押时,凡是依法应当登记的都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对可登记的可不登记的尽可能办理登记手续,以免第三人对抗。 3、经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在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担保申请后,须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取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因为执行担保直接涉及申请执行人的利益,申请执行人同意是其处分自己权利的一种表示,是执行担保成立的最重要的条件。 4、人民法院审查。执行法院受理担保申请和担保书后,应当审查担保是否符合担保的条件;审查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是否已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审查担保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格(无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国家机关,不能成为执行的担保人);审查担保物是否属于担保人所有,担保人是否有处分权,非其所有的财物或无处分权的不得作为担保物;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限是否明确。 5、人民法院认可。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也同意担保,不一定就能产生担保效力,还需经法院认可。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规定的,通常应予认可,接受担保;认为担保手续欠缺的,可以不接受担保,也可以要求担保人补办手续;认为不符合担保条件的,不应接受担保。
你这种情况比较特殊。通常情况下,法院对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也就是说,法院的执行对象限于被执行人。所谓被执行人,主要是指执行依据,也就是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对于被执行人以外的其他人,法院原则上不能采取执行措施,但也有例外情况。具体对于担保人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人民法院据此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审结后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即使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 针对你反映的问题,执行法院可以对保证人老王采取执行措施。但要说明一点,执行法院只能在老王所提担保财产,也即住房的范围内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在确认债务有效判决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可以列为强制执行对象。法院将采取查封、冻结、拍卖、扣押等措施执行其名下的财产,拒不履行的,还将采取限制高消费、出境等措施。擅自违反上述限制的,涉嫌刑事犯罪,可以提起刑事诉讼。强制执行范围仅限于个人财产,不涉及父母、子女等。此外,强制执行以不影响被执行人基本生活需要为底线,如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唯一的住宅不得强制执行。担保人被执行后,有权向债务人提起诉讼,向债务人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出售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但是,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应当保留。如果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将暂停执行,并在有条件执行后恢复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8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1,553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