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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产权证是可以强制办理的,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书、判决书等材料,单方办理不动产产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
不动产产权证是可以强制办理的,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书、判决书等材料,单方办理不动产产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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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可办房产证但未办的房屋与法院强制执行没有关系。 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办理房产证的案件的条件:(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按揭贷款购置的房产,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材料后,可以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1、未办理房产证不能强制过户。 2、因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必须提供房产证,否则不会通过申请,其过户的要求也会因房产证的缺失而遭拒绝。 3、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3)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4)分割、合并协议; (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8)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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