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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判刑。受胁迫写下的欠条而构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是无效欠条(合同),同时,行为人(胁迫人)涉嫌了敲诈勒索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 ...
可以判刑。受胁迫写下的欠条而构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是无效欠条(合同),同时,行为人(胁迫人)涉嫌了敲诈勒索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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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写下的欠条,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后该欠条自始无效。 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敲诈勒索”而报警,警方的办案结果的调查结论可以作为解除欠条(借贷合同)关系的证据。 行使撤销请求权,受胁迫方可以在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1、债务人根据欠条还债本没有错,但是如果债务人是在债权人的胁迫下打下的欠条,欠条应当是无效的。对于债务纠纷案件,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之后,法院要经过开庭质证,审查其提供的欠条是否是债务人真实意愿;此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债务人有证据证实债权人所提供的欠条是自己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不得已写的,那么欠条便不会被法院认定,债务人也不必因此承担责任。 2、《民法典》第144-151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原则上不会支持。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在被欺诈、胁迫情况下写的欠条不一定是有效的,如果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那么该欠条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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