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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拘留最长需在37天内转交检察院。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
1、刑事拘留最长需在37天内转交检察院。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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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最长37天,在此之前多数转入逮捕羁押程序,批准逮捕后进入侦查阶段。侦查终结方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应在二个月以内。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案情复杂、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上述案件,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所以案情不同,从批捕到移送检察院的期间是不一样的。
1、一般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至三个月的时间。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日,从进入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批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则应进行释放或者变更相关强制措施。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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