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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设立不了董事会,所以,不存在区别与否。...
在小型的限责任公司里由于股东少,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全权负责公司的行政及人事管理,设一名监事.对于股东人数达到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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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可见,董事会是必须设立的。
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实际上执行董事的角色跟董事长的角色基本相同。
普通的有限公司都应该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不过有几个例外。中外合资公司没有股东会,只有董事会。个人独资公司没有股东会,只有一个股东。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设一个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针对设董事会必须设监事会吗的问题,我的回答就是这样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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