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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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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中介费。包括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卖方承担)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卖方承担)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买方承担)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二手房房屋买卖中介可以收取居间费用。 我国《民法典》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二手房买卖不成功时,中介费可以退还,但中介费必须支付。因卖方或买方违约导致二手房买卖不成功的中介费不予退还,因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委托人利益导致二手房买卖不成功的,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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