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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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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持户口簿或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带照片有效证件之一及居住地证明材料原复印件,到居住地公安分局户政大厅或派出所提出异地办证申请。 1、已经办理过二代身份证的居民可携带户口簿直接到分局户政大厅办理。 2、尚未在本市办理过二代身份证的居民应先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采集人像信息、办理二代身份证,然后到分局户政大厅办理临时身份证。 3、办理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三个月。到分局户政大厅办理,当天受理,当天发放。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缴纳证件费。其中,申请变更的居民身份证,申请变更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变更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递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核发放。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审核发放的证件制作信息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生产核实发放。申请人应当凭证件收据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更换证件的,应当在领取新证件时退还原证件。
异地补办身份证,按照目前规定,离开户籍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民还可通过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查询丢失身份证的相关信息。如果需要异地办理身份证,在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或者补领居民身份证,公民本人要先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在公民提交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公安机关应在六十日之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缩短制发证周期。目前,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治区、直辖市)自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在当代社会补办身份证件完全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当事人提交证明文件,如果是在外地工作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身份证件,不方便的情况之下,也可以在异地申请办理身份证件,通常在身份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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