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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考一下文件。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 关于完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 浙价服〔2015〕203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司...
文书鉴定 1笔迹鉴定项1000 2印章印文鉴定项1000 3印刷文件同一性、同源性鉴定项1200 4文件制作方法鉴定件1200 5印刷机具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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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学会可以收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实际情况是,医学会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是收取费用的,通常在鉴定前预收鉴定费用,一般由申请人预付。如果患者是申请人,鉴定费用难以预付,医院同意也可以预付鉴定费。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方支付。鉴定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按浙江省律师收费参考标准: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 1000万元以上:1%~2%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职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保证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高温津贴标准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列支。用人单位在其他时间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工作的,除应按行业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外,也应不低于上述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二、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三、每年6月至10月期间,用人单位应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四、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适当增加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避开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五、各级劳动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等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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