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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对方逃逸的做法: 1、拍摄到或记住逃逸车辆的车牌号及基本特征; 2、记住肇事车辆驾驶人及车内人员的的身形特征; 3、及时向执勤交警或交通管...
遇对方逃逸的做法: 1、拍摄到或记住逃逸车辆的车牌号及基本特征; 2、记住肇事车辆驾驶人及车内人员的的身形特征; 3、及时向执勤交警或交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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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逃逸者一时无法查找,你可以要求交警对此次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再向保险公司办理权益转让,由保险公司先行对你赔付,你可以继续协助保险公司对逃逸者进行追偿.明确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那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投保方应当向第三者要求赔偿.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赔偿要求时,保险方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先予赔偿,但投保方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力转让给保险方,并协助保险方向第三者追偿."
因为“私了”中的逃逸者一般都与当事人见过面、接触过,所以遇到对方逃逸,当事人应当可以、并力求记住对方车辆及对方的以下几种特征并及时报警: 1)车辆的型号。如:小客车、吉普车、旅行车、大客车、大货车、小货车等。 2)车辆的颜色。如:红色、绿色、白色、黑色、黄色等。 3)车辆号牌。包括:颜色(如:小客车为蓝色,大客车为黄色)、号码(最好记全,无法记全也应当记住其中前面或后面的两个数字)。 4)车辆的其他主要特征。如:车身上的图案、文字;有无装载物,装载物的名称等。 5)逃逸者本人的主要特征。如:身高、体态(胖瘦)、年岁(青年、中年、老年或约多少岁)、长相(身体外露的部位是否有疤痕、纹身、黑痣等)、衣着等。 后虽未离开现场,但被告人明知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的造成伤害应负法律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协助交警勘察事故现场后弃车逃离现场,且外逃多年,无视受害人的损失,这显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第一,从刑事立法的本意和目的来说,刑法的任务是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而刑法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对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危害极大的犯罪分子,就应该严惩。本案被告人张某交通肇事后,无视被害人的损失和法律的存在,在公安机关下达拘留手续仍外逃多年,给受害人的家庭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理应受到惩罚。 第二,综合整个案情,张某明知自己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而长期在外,逃避法律追究,企图逃脱法律的制裁。可见,张某完全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而离开,确实是故意逃逸。 第三,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逃逸”,更能有效地遏制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现象发生,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一种警示。同时,也能唤起交通事故行为人的良知,维护社会的和谐问题,真正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1、对方由于肇事逃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后,就超过部分,应该向肇事者追讨,要求给予全部赔偿。 2、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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