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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失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道路、城市道路、公...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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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1、不触犯刑律的非道路交通事故。1992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发文《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触犯刑律的非道路交通事故。《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第33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处罚,追究肇事者相应的刑事责任。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非道路范围包括: (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 (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 (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 (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 (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 (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7)凉晒作物的场院内; (8)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9)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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