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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财产中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可以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进行分配,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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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流程是先夫妻双方自行协定,当双方达不成统一意见时再上诉法院,由法院方面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割,法院会主要会从共同财产的主要获得来源方,以及从子女和女方权益的角度去考虑。
一、关于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能否反悔的问题 答复: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你陈述的事实,在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时间已经超过一年的情况下,你想要回已经放弃的财产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难以被支持。 二、关于孩子的探望权和抚养权问题 答复:离婚后,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因此,建议你在与男方就探望孩子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但是,由于探望涉及到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是不能强制执行的。因此,我建议你在探望孩子的问题上,不要操之过急,注意方式方法。 关于抚养权问题,如果男方的抚养不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你要求变更的请求被支持的可能性也不大。 总之,涉及到婚姻家庭问题,更多的时候利!
离婚诉讼财产分配时,法官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分配财产: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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