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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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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任何一方都不愿协商,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综合考虑孩子现实的生活或学习环境(一旦改变是否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双方的经济能力如何、是否方便实际照顾孩子、自己的父母是否有条件帮助照看孩子、是否有利于教育孩子、有无可能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的恶习或嗜好等,并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予以优先考虑,并在充分维护孩子利益,保障孩子身心健康的前提下进行判决。其中,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也由母亲抚养,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双方可以针对上述情形提出自己的有利条件,从而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后未满一岁的婴儿一般归母亲所有。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孩子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不满两岁的子女。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要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的,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由于其他原因,子女不适合与母亲生活。
根据您叙述的情况,孩子已满两周岁未满十周岁的,需要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另外,当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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