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200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承租人的权利主要有: (1)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
关于使用权房屋承租的疑惑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重申公有房屋承租权过户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重申公有房屋承租权过户管理若干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承租人对出租房子的使用义务有:支付租金的义务;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的义务;瑕疵通知义务;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房屋土地使用权有出让和划拨两种。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一、拆迁租赁房屋时承租人的权利主要有: (1)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 (2)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赔偿; (3)可以主张因拆迁所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4)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5)部分省市拆迁细则规定:被征收人、承租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于承租人的义务,有以下的几点: (1)履行拆迁义务; (2)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确定的义务; (3)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拆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 (4)其他应当由承租人履行的义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4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6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