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被执行人分立为两个或者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时,分立后的企业按照分立协议确定的比例承担债务;没有比例或不符合分立法定程序的,按照从原企业...
被执行人分立为两个或者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时,分立后的企业按照分立协议确定的比例承担债务;没有比例或不符合分立法定程序的,按照从原企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对外偿还债务,是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跟股东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原则上,股东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对外偿债。但是,如果某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那么,该股东应当在未出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如果你们能找到原来的以及现在的被执行公司各股东没有出资或没有足额出资的证据,仍然可以要求该股东就未出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即使他已经变更不再是公司登记股东。
被执行人分立为两个或者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时,分立后的企业按照分立协议确定的比例承担债务;没有比例或不符合分立法定程序的,按照从原企业分得的财产比例对债权人承担债务。注意,法律并没有规定分立企业之间的连带责任,所以,分立时可能出现通过协议约定由分得财产最少(根本无法清偿债务)的企业承担所有债务,从而逃避债务。
1、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人已浏览
954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2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