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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之后,违约责任条款还是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终止之后,对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法律效力并没有产生影响。不支持要求支付违约金和合同法立法目...
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包括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第一、二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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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在订立合同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已就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并写入合同,在一方违约时就可以按照该计算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果认为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地降低或提高。如果合同中并未约定违约金内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损失的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的金额应与违约造成的损失适当,其范围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等。但是,如果违约方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而违约,是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1、合同解除的前提条件是合同有效。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谈不上解除问题。 2、合同解除后,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合同解除后,当事人能否主张违约责任应分情况而定。当事人就合同解除达成的协议属于当事人对原合同解除相关事宜而签订的新的合同,是对原合同权利义务、债权债务关系的全面清理,当事人不得超出该合同解除协议的内容主张权利。
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张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责任是可以并存的,也就是在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此等违约责任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归于消灭。实务中在对合同条款的设置中经常援引这一句话:此等条款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消灭,正是保留了合同部分条款的始终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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