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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的特点总结如下:⑴在履行期到来之前违约;⑵这种违约包括两种形式: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⑶期望违约侵害的期望债权而非实际债权,造成对方信...
一、怎样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1、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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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罚款是指付款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归定金人所有;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除返还、支付定金方、支付定金外,还应支付与定金金额相等的款项。这种以定金方式保证合同履行的方法称为定金罚款。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如下:(1)必须有违约。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未按合同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导致合同目的失败的根本违约行为,包括无法履行、延迟履行和不完全履行。;(2)合同目的必须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的失败是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是适用定金罚款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3)违约与合同目的落空有因果关系。违约或合同目的的失败不一定导致定金罚则的适用。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并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预期违约和拒绝履行一样,预期违约行为和履行期到来后的拒绝履行一样,都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债务,并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行为。在明示毁约中,债务人已实施一定的行为,明确地表示将单方面撕毁合同,解脱债务的拘束。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关系我国的定金在性质上是违约定金,具有预防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二者是不可以并罚的。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可以也只能由非违约方选择一种对其最有利的责任形式。需强调一点,所谓二者不能并罚,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情形而言的。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是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且两者在数额上的总和也不太高,在一方同时实施了不同的违约行为时,两种责任形式可以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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