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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如下: 第一条规定,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补助经费、规划编制经费、规划管理人员培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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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挠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 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 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 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 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 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你申请的宅基地审批权在乡政府,或县政府.你最好的方式是直接问村委会,或向乡政府了解审批结果.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提供技术指导和资金补助,在村民住宅建设、改造中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型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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