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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的诉讼时效问题 对欠条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如果欠条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买卖等关系,那么,它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
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如何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归还借款时起算,最长可达20年。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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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明确拒绝履行,诉讼时效从拒绝时起算; 二是消极不履行,在债权人主张权利且给其必要的准备时间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的,视为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应从宽限期届满时开始计算。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欠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借款未约定还款时间的,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款。但要留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过了准备时间还不还款,从知道对方不还款的那天起,有三年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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