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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之间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学校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需要承担责任。 2、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
如果当时地滑、超市没有提醒的话那么超市是有责任的,但是如果超市这边当时没有任何过错那么只能找侵权人或者是自己这边承担责任了。这些问题是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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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打架的一方是共同犯罪,多人打架至人受伤责任划分对被害人共同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其中致人轻伤的那个人至主犯,被处罚的最重,其他人是从犯,可以从轻处罚。由于是民间纠纷引发的伤害案子,只要能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其谅解,一般都取保在外,不方看守所羁押,将来案子到法院后,可以判缓刑或者管制刑
对方孩子不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学校要承担一部分责任。15%的责任 由于是你的孩子把人家扭伤,你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大概70%。 对方孩子也有过错,是他先说要摔你家孩子,他本身也有过错,要承担15%的责任。 学生甲,如果没有动手,也没有参与那么不需要承担责任。
学校一般来说在这样的案件中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学校如果在管理上存在问题的话,要承担部分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主要的赔偿责任在小孩的家长,不存在分配的问题。谁受伤,对方赔付就是了。 第一百三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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