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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承包人在缺陷期内认真履行维修义务,等缺陷期一过,发包人应当返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期的期限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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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程序 1.司法鉴定申请 2.司法鉴定机构 3.委托受理(司法鉴定机构) 3.1司法鉴定协议书 3.2司法鉴定范围 3.3司法鉴定技术 3.4司法鉴定现场 3. 4.1通知相关人员到场 3.4.2现场鉴定人 3.4.3现场鉴定信息不得透露 3.5鉴定意见 3. 5.1标准套用 3.5.2原因分析 3.5.3鉴定意见(只是提供给法院审判的依据) 3.6司法鉴定咨询 3.7鉴定时限 3.8终止鉴定4.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修养责任,建设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出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据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此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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