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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私募基金以股权的形式体现,也就是股权投资,私募债权基金以借款关系体现,也就是债权债务关系。 都是私募基金范畴,但是投资标的不一致...
私募基金:相对公募,募集对象非全社会,投资采取方式很多(股权、债权等等)私募股权:实际上全称就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私募基金的一种,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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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理解私募股权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PE)是指通过私募基金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PE会附带考虑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兼并与收购(M&A)或管理层回购(MBO)等方式退出获利。简单的讲,PE投资就是PE投资者寻找优秀的高成长性的未上市公司,注资其中,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份,推动公司发展、上市,此后通过转让股权获利。私募股权投资通常以基金方式作为资金募集的载体,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运作,像我们熟知的凯雷集团、KKR、黑石集团和红杉资本等国际知名投资机构就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公司,旗下都运行着多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欧洲大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同于风险资本(VentreCapital,VC),欧洲私募股权和创业资本协会(EVCA)把私募股权投资定义为投资于企业早期(种子期和创业期)和扩展期的专业的股权投资。 二、私募股权投资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现代商法理念,私募股权投资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企业是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2007年6月1日,我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青岛葳尔等一批有限合伙股权投资企业陆续组建。 (二)信托制。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也是阳关私募股权投资的典型形式。 (三)公司式。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一)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二)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三)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1.投资对象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新兴的、有巨大增长潜力的企业,其中中小企业是其投资重点。而债权投资则以成熟、现金流稳定的企业为主。2.对目标企业的资格审查侧重点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发展潜力为审查重点,管理、技术创新与市场前景是关键性因素。而债权投资则以财务分析与物质保证为审查重点,其中企业有无偿还能力是决定是否投资的关键。3.投资管理方式不同。私募股权基金在对目标企业进行投资后,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与重大决策事项。而债权投资人则仅对企业经营管理有参考咨询作用,一般不介入决策。4.投资回报率不同。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投资模式。如果所投资企业成功,则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否则亦可能面临亏损,是典型的高风险高收益型投资。而债权投资则在到期日按照贷款合同收回本息,所承担风险与投资回报率均要远低于私募股权基金。5.市场重点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侧重于未来潜在的市场,而其未来的发展难以预测。而债权投资则针对现有的易于预测的成熟市场。
一、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设立、运营问题(1)可否允许在华注册的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内资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依法面向特定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简称“境外LP”)募集设立有限合伙制的外资股权基金。i是否将境外LP的出资比例限定在基金认缴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例如50%)以下;ii境外LP是否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iii募集设立外资股权基金的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内资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否需要具备特殊的资质条件。(2)可否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外资股权基金给予结汇便利,使其一定数额的外币出资可直接结汇成人民币;(3)可否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外资股权基金作为内资企业管理,使其对外投资不受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投资的限制。二、国资设立PE管理企业限制目前,我国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主要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根据现行的《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GP(普通合伙人,不出资金,直接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类似职业经理人)。由此判断我国的国家出资企业仅可担任LP(即有限合作人,出资而不直接参与投资)参与投资基金方面的事宜。除上述规定外,中国法律法规关于国资设立PE管理企业方面的限制,尚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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