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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专用章上有税号,企业税号变更后,如不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造成发票章上的税号与发票上的税号不一致,加盖老税号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不能使用。所以...
公司刻章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的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的审批手续,然后到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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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领购发票的均需要携带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 一、天津发票专用章式样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税务局代发票用盖章的。 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及销售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11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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