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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
《》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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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国著作权法14条规定汇编者对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汇编他人的作品要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会侵犯他人的汇编权;词曲家是著作权人,演唱家对词曲家的作品的演唱要征的词曲家的同意,演唱家的演唱又形成作品。演唱家对它享有表演者权!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分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法定许可如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作作品是两人以上合作共同创作的作品。合作作品的产生是基于创作者的共同劳动,他们的共同创作行为使合作作品成为了一个整体,由此在该作品上产生著作权。因此,理解合作作品,着急在于理解何谓共同创作行为,这是成为合作作者的基础。根据各国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一项共同创作行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合作者必须有共同创作的意思联络,他们对创作行为及后果有明确认识,目标一致。若他们缺少共同的创作愿望,则不能成为合作者。例如,在没有事先沟通的情况下续写他人的作品,原作作者与续写者之间就不属于共同创作; ②合作作者必须都实施了实质的创作行为,至于合作者之间的具体分工则在所不问。但若某人没有进行实质的创作,而仅是为创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素材或实施其他辅助劳动,那么此作品不能视为合作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第2款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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