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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2款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
医疗纠纷诉讼如何举证:在我国,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但是在特别情况下,需要实行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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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2款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对此,应作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解。 1、患者(原告)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患者(原告)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如果患者(原告)不能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请求权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上述问题,患者(原告)用门诊或者住院病历、检查诊疗报告单、诊断结论或者诊断证明等就足可以证明。故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医方要求复印病历、保存第一手资料尤为重要。 2、医疗机构(被告)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这种证明不能是只有言语的抗辩,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 3、如果医疗机构(被告)拿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赖并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证明不了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人民法院就会依照法律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推定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被告)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所以,一般情况下,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获得证明,便是对医疗机构较为有利的选择;而作为患者(原告)一方的代理律师,一般都不会主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关于医疗纠纷案件一般分两种,一是医疗合同纠纷,此类案件中只要能证明医院违反了合同约定,医院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另一种是医疗过错或医疗事故案件,此类案件中医院必须有过错或有法定鉴定部门证明医院构成医疗事故,对患者的要求比较高,你们的案件要试具体的案情和证据来定,如必须到其他医院治疗也应保留患者现有情况的证据,以免造成责任不明。
通过诉讼维权的关键在于证据。在医患纠纷中,因为医学知识的专业性,使得患者一方的举证能力受到很大限制,所以法律在举证责任的规定上作了偏向于患者的规定,这从很大程序上减轻了患者的举证责任。如果您有理由或能提供相关证据怀疑医院可能存在医疗过失或医疗过错的话,建议您能提供相关材料,并向律师当面详细咨询。如您所述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医院在第一次入院治疗时,擅自改变的治疗方案,则院方是要对因此造成的患者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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