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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497条规定的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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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又称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需要格外提醒并说明,否则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并且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具体
根据该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一)、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属于《合同法》第53条规定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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