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
合同纠纷的诉讼状包括以下内容: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等;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 三、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理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等并不受时间的限制,当事人可以随时提出。这种不受时间限制地实施相应的诉讼行为的作法,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诉讼程序的无序,以及容易造成对对方当事人诉讼主张的突袭。因此,为使举证时效制度能够得以有效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规定举证时限的同时,规定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这是对审前准备程序的有效补充。 司法实践中理解这一规则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的,法院是否还需要另行确定举证期限。司法解释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当事人增加诉讼、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必然会使双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因此,针对原告起诉时所确定的举证时限显然就难以满足当事人因新诉讼请求、反诉的提出而需要收集提供证据的要求,有必要重新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举证时限或由法院重新指定举证时限。 2.证据交换期间当事人是否可以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这一问题因司法解释已经规定了应当在举证期间内提出,申请变更上诉状范文,似乎没有讨论的必要。但是,若证据交换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后进行的,那么这一问题就有讨论的必要。因为,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下规定》第41条的规定,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当事人收到对方证据后提出反驳意见的还可提出新的证据,既然举证行为可以延续至证据交换之时,而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有时只有在审查了对方的证据之后才能提出。所以,笔者认为,证据交换期间当事人可以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
民事诉状一般分为五大基本部分: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按相关法律规定,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6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2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